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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下袭水土。辟如地之无不持载,无覆帱,辟如四时之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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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文竹;士竹本,象可。见于天子与射,无笏,入大庙说笏,非也。小功不说笏,当免则说之。既搢必盥虽有执于朝,弗有盥。凡有指画于君前,笏造,受命于君前,书于笏,笏毕用也,饰焉。笏度二尺有六,其中博三寸,其杀分而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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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景純過,居於暨陽,去水不盈百步時人以為近水景純曰:“將為陸。”今沙,去墓數十裏為桑田。其詩:“北阜烈烈巨海混混;壘三墳,唯母與。”8王丞相令郭璞試作壹卦卦成,郭意色惡,雲:“公震厄!”王問“有可消伏理?”郭曰:“駕西出數裏,壹柏樹,截斷公長,置床上寢處,災可消。”王從其語數日中,果震粉碎,子弟皆慶。大將軍雲“君乃復委罪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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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車騎中丞共行,禦道逢匡術賓從甚盛,往與車騎共。中丞初不,直雲:“化為鳩,眾猶惡其眼。術大怒,便刃之。車騎車,抱術曰“族弟發狂卿為我宥之”始得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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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以其丧拜;三年之丧,以吉拜。三年之,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丧,如斩。期之丧,如剡。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则服其服而往。期之丧,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月禫。练则吊。既葬,大功,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未丧,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哭,四十者待盈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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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郡陳遺,家至孝,母好鐺底焦飯。遺作郡主簿,恒裝囊,每煮食,輒貯錄焦飯,歸遺母。後值孫恩賊出吳郡,袁君即日便征,遺已聚斂得數鬥飯,未展歸家,遂帶以從軍。於滬瀆,敗。軍人潰散,逃走澤,皆多饑死,遺獨以焦飯得。時人以為純孝之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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