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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父若云
三年丧何也?:称情而文,因以群,别亲贵践之节而不可损也。故曰无易之道。创巨者日久,痛者其愈迟三年者,情而立文所以为至极也。斩苴杖,居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饰也。三之丧,二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断之者,不送死者已,复生节哉?凡天地之间,有血气属必有知有知之属不知爱其;今是大兽,则失其群匹,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号焉,蹢焉,踟蹰,然后乃去之;小至于燕雀犹有啁顷焉,然乃能去之故有血气属者,莫于人,故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淫之人与则彼朝死夕忘之,而从之,是曾鸟兽不若也,焉能相与居而不乱?将由夫饰之君子,则三年丧,二十月而毕,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故先王为之立中节,壹使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司空光旭
天子之妃曰后,侯曰夫人,大夫曰孺,士曰妇人,庶人曰。
信念槐
君之丧,子、大夫、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人乐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訾摄提格
王平子年十四、五,王夷甫妻郭氏貪欲,令婢上儋糞。平子諫之,並言可。郭大怒,謂平子曰:昔夫人臨終,以小郎囑新,不以新婦囑小郎!”急衣裾,將與杖。平子饒力爭得脫,踰窗而走
单于圆圆
王丞相揚州,賓客百人並加沾,人人有說。唯有臨海客姓任及數人為未洽,因便還到過邊雲:“君,臨海便無人。”任大說。因過胡前彈指雲:蘭阇,蘭阇”群胡同笑四坐並歡
上官锋
庾子嵩讀莊子,開卷尺許便放去,曰:“了不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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