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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卿卿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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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司徒前後,殆周遍百官,無失才。凡所題,皆如其言。唯陸亮,是詔所用與公意異,爭之從。亮亦尋為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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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所令,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下有甚者矣。故上之所好恶,不可慎也,是民之表也。”子曰:“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岂必尽?《诗》云:‘赫赫师尹,民具瞻。’《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大雅曰:‘成王之,下土之式。’”子曰:“上好,则下之为仁争先人。故长民者志、贞教、尊仁,以子爱百姓;致行己以说其上矣。《诗》云:有梏德行,四国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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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君薨,既,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孔子曰:“归居于家,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曰:“君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何?”孔子曰:“归殡,反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夕否大夫,室老行事;士,则子行事。大夫内子,有殷事,之君所,朝夕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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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子、大、公子、士皆三日食。子、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食之无;夫人世诸妻皆疏水饮,食无算。大之丧,主室老子姓食粥;众疏食水饮妻妾疏食饮。士亦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果;妇人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菜,祥而食。食粥于不盥,食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食干肉,饮酒者先醴酒。期丧,三不;食:疏水饮,不菜果,三既葬,食饮酒。期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犹期之丧,食肉饮,不与人之。五月月之丧,不食再不可也。比,食肉饮,不与人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饮酒。不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七十唯麻在身。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矣。不辟肉,若有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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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時諸公每朝,堂猶暗;唯稽王來,軒如朝霞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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