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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之回头草(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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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汝少無婚,求郝普女司空以其,會無婚,任其意便許之。婚,果有姿淑德。東海,遂王氏母儀或問汝南以知之?:“嘗見上取水,動容止不常,未嘗觀。以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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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而讳。王父母兄,世父叔父,姑姊妹。子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虽三年之丧,可也。既于次,入哭踊,三者三,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则不可。凡弁绖,其衰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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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易知也,则刑不矣。”子曰:“贤如《缁衣》,恶如《巷伯》,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之,则民亲之;以结之,则民不;恭以莅之,则有孙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制以刑,惟作虐之刑曰法。是民有恶德,而遂其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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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寝门外,问内竖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内竖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至,亦如之。及莫,又至,如之。其有不安节,则内竖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履。王季腹膳,然后亦复初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下,问所膳;命膳宰曰:“有原!”应曰:“诺。”然退。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焉。文王有疾,武王不脱冠而养。文王一饭,亦一饭;王再饭,亦再饭。旬有二日间。文王谓武王曰:“女何矣?”武王对曰:“梦帝与九龄。”文王曰:“女以为也?”武王曰:“西方有九焉,君王其终抚诸?”文王:“非也。古者谓年龄,齿龄也。我百尔九十,吾与尔焉。”文王九十七乃终,武九十三而终。成王幼,不能阼,周公相,践阼而治。抗子法于伯禽,欲令成王之知子、君臣、长幼之道也;成有过,则挞伯禽,所以示成世子之道也。文王之为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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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葬于苍梧之,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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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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