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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离翰池
凡听五刑之讼,必原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泛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小大之比以成之。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三又,然后制刑。凡刑罚,轻无赦。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非而泽,以疑众,杀。假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执禁以齐众,不赦过。有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木不中伐,不粥于市。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关执禁以讥,禁异服,识言
庚戊子
明帝在西堂,諸公飲酒,未大醉帝問:“今名臣共,何如堯、舜?”周伯仁為仆射,因聲曰:“今雖同人,復那得等於聖治”帝大怒,還內,手詔滿壹黃紙,遂廷尉令收,因欲殺。後數日,詔出周群臣往省之。周曰“近知當不死,罪足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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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柳之徒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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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敦兄含為光勛。敦既逆謀,屯南州,含委職奔姑。王丞相詣闕謝。徒、丞相、揚州官問訊,倉卒不知何。顧司空時為揚州駕,援翰曰:“王祿遠避流言,明公塵路次,群下不寧不審尊體起居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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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興公道:“曹輔才如白地明光錦,裁為版褲,非無文采,酷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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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君子之所谓者其难乎!《诗》云:‘凯君子,民之父母。’凯以强之;弟以说安之。乐而毋荒有礼而亲,威庄而安,孝慈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今父亲子也,亲贤而下无能;母亲子也,贤则亲之,无能则之。母,亲而不尊;父,尊不亲。水之于民也,亲而不;火,尊而不亲。土之于民,亲而不尊;天,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亲而不尊;鬼尊而不亲。”子曰:“夏道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蔽。”子曰:“夏道未渎辞不求备,不大望于民,民未其亲;殷人未渎礼,而求备民;周人强民,未渎神,而爵刑罚穷矣。”子曰:“虞之道,寡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子曰:“虞夏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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