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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永明
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殺財主主者,捕之。未至發,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車往治之。主簿曰:“賊大宜先按討。”仲弓曰:“盜財主,何如骨肉相殘?
姓土
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年之丧,以吉。三年之丧,或遗之酒肉,受之必三辞。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曰:“三年之,如斩。期之,如剡。”三之丧,虽功衰吊,自诸侯达士。如有服而往哭之,则服服而往。期之,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五月禫。练则。既葬,大功,哭而退,不事焉。期之丧未丧,吊于乡。哭而退,不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功缌,执事不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退。相见也。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十者执綍:乡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皇甫成立
初,熒惑入太微,尋廢西。簡文登阼,復入太微,惡之。時郗超為中書在直。超入曰:“天命脩短,故非計,政當無復近日事不?”曰:“大司馬方將外固封疆內鎮社稷,必無若此之慮。為陛下以百口保之。”帝因庾仲初詩曰:“誌士痛朝危忠臣哀主辱。”聲甚淒厲。受假還東,帝曰:“致意尊,家國之事,遂至於此!由身不能以道匡衛,思患預防愧嘆之深,言何能喻?”因下流襟
太叔炎昊
王丞相儉節帳下甘果,盈溢散。涉春爛敗,督白之,公令舍。曰:“慎不可大郎知。
森汉秋
庾道雲:“思倫和,吾康伯;誌強正,吾文度。自以還,吾百之。
公孙云涛
樂令善於清言,而不長於手。將讓河南尹,請潘嶽為表。潘:“可作耳。要當得君意。”樂述己所以為讓,標位二百許語。直取錯綜,便成名筆。時人鹹雲“若樂不假潘之文,潘不取樂之,則無以成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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