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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史登茅山,大慟曰:“瑯邪王伯輿,終當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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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母嫁女,女臨去敕之曰:“慎勿為好!女曰:“不為好,可為邪?”母曰:“好尚不為,其況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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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文康亡,何揚州葬雲:“埋玉樹箸土中使人情何能已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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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庄子死,赴鲁,鲁人欲勿哭,公召县子而问焉。子曰:“古之大夫束修之问不出竟,欲哭之,安得而哭?今之大夫,交政中国,虽欲勿哭,得而弗哭?且且臣之,哭有二道:有而哭之,有畏而哭。”公曰:“然,则如之何而可?”子曰:“请哭诸异之庙。”于是与哭县氏。仲宪言于曾曰:“夏后氏用明,示民无知也;殷用祭器,示民有知;周人兼用之,示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之人,胡为而死其乎?”公叔木有同异父之昆弟死,问子游。子游曰:“大功乎?”狄仪有母异父之昆弟死,于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则为之齐衰。”狄行齐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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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殡,三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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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鑿齒、孫興公未相識同在桓公坐。桓語孫“可與參軍共語。”孫雲:“‘蠢蠻荊’,敢與大邦為讎?”雲:“‘薄伐獫狁’,至於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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