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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珣、郗超並有才,為大司馬所眷拔珣為主簿,超為記室軍。超為人多須,珣短小。於時荊州為之曰:“髯參軍,短主。能令公喜,能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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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元末,長星見,武心甚惡之。夜,華林中飲酒,舉杯屬星雲:長星!勸爾壹杯酒。自何時有萬歲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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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武屬王求女婿,曰:王敦、桓溫,砢之流,既不復得,且小如,亦好豫人家,酷非所須。如真長、子敬,最佳。”珣謝混。後袁山欲擬謝婚,王:“卿莫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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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讣于其,曰:“君之某死”;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死”。君讣于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于执事。”;人,曰:“寡君不禄。”;子之丧,曰:寡君之适子某。”大夫讣于国:适者,曰“某不禄”;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夫某死”,讣适者,曰:“子之外私寡大某不禄,使某。”讣于士,曰:“吾子之私寡大夫某不,使某实。”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讣于大夫曰:“吾子之私某死”,讣士,亦曰:“子之外私某死。大夫次于公以终丧,士练归。士次于公,大夫居庐,居垩室。大夫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士其父母兄弟之大夫者之丧,如士服。大夫适子,服大夫服。大夫之庶为大夫,则为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夫者齿。士之为大夫,则其母弗能主也,其子主之。无,则为之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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