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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弓為太長,有劫賊殺財主者,捕之。未發所,道聞民有草不起子者,回往治之。主簿曰“賊大,宜先按。”仲弓曰:“殺財主,何如骨相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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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礼者,合二姓之好,以事宗庙,而以继后世也。君子重之。是昏礼纳采、问、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几于庙,而拜于门外,入,让而升,听命庙,所以敬慎正昏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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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註莊子者數家,莫能究其旨要。秀於舊註外為解義,析奇致,大暢玄風。秋水、至樂二篇未竟秀卒。秀子幼,義遂落,然猶有別本。郭者,為人薄行,有俊。見秀義不傳於世,竊以為己註。乃自註水、至樂二篇,又易蹄壹篇,其余眾篇,定點文句而已。後秀別本出,故今有向、二莊,其義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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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允為吏部郎,多用鄉裏,魏明帝遣虎賁收之其婦出誡允曰:“明主可理奪,難以情求。”既至帝核問之。允對曰:“‘爾所知。’臣之鄉人,臣知也。陛下檢校為稱職與?若不稱職,臣受其罪。既檢校,皆官得其人,於乃釋。允衣服敗壞,詔賜衣。初,允被收,舉家號。阮新婦自若雲:“勿憂尋還。”作粟粥待,頃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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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敬與子猷書,道“兄蕭索寡會,遇酒則酣暢忘反乃自可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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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道助、附子兄弟居在丹陽郡。後遭母童人艱,朝夕哭臨。及思,賓客吊省,號踴哀絕路人為之落淚。韓康伯為丹陽尹,母殷在郡,聞二吳之哭,輒為淒惻語康伯曰:“汝若為選,當好料理此人。”康亦甚相知。韓後果為吏尚書。大吳不免哀制,吳遂大貴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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