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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之田方里,公侯田方百,伯七十里,子五十里。不能五里者,不合于天,附于诸侯曰附。天子之三公之视公侯,天子之视伯,天子之大视子男,天子之士视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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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侯於荊州敗績,還,未用。王丞相與人書曰:“雅流器,何可得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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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在荊州,全欲以德被江漢,恥以威刑肅物。令史受杖,從朱衣上過。桓式年少,從外來雲:“向從閣下過,見令史受杖上捎雲根,下拂地足。”意譏不。桓公雲:“我猶患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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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玄敗後殷仲文還為大馬咨議,意似三,非復往日大司馬府聽前有壹老槐,甚疏。殷因月朔與眾在聽,視良久,嘆曰:槐樹婆娑,無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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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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