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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亭與孝伯語後漸異。孝伯謂東亭:“卿便不可復測!答曰:“王陵廷爭,平從默,但問克終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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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宣年八歲,後挑菜,誤傷指,大啼人問:“痛邪?”答:“非為痛,身體發,不敢毀傷,是以啼!”宣潔行廉約,韓章遺絹百匹,不受。五十匹,復不受。如減半,遂至壹匹,既不受。韓後與範同載就車中裂二丈與範,:“人寧可使婦無(巾軍)邪?”範笑而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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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重耳,且曰:“人闻之:亡国恒斯,得国恒于斯虽吾子俨然在忧之中,丧亦不可也,时亦不可失。孺子其图之。以告舅犯,舅犯:“孺子其辞焉丧人无宝,仁亲为宝。父死之谓?又因以为利,天下其孰能说之孺子其辞焉。”子重耳对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丧父死,不得于哭泣之哀,以君忧。父死之谓?或敢有他志,辱君义。”稽颡不拜,哭而起,而不私。子显以命于穆公。穆公:“仁夫公子重!夫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故成拜;哭而起,爱父也;起而不,则远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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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光祿在東山蕭然無事,常內足懷。有人以問王右,右軍曰:“此君不驚寵辱,雖古之冥,何以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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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之君母,母卒不服。宗子,母在为妻。为慈母后者,为庶母也,为祖庶母可也。为母、妻、长子禫。慈母妾母,不世祭也。丈夫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殇。为殇后者,以其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者,除丧则已。箭笄终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者,绳屦。练,筮日筮,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杖,拜送宾。大祥,吉而筮尸。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则孙以杖即位可也。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也。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诸侯吊,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养有疾不丧服,遂以主其丧。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养卑者否。妾无妾祖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妇之丧、虞、卒哭,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之。士不摄大夫。士摄夫,唯宗子。主人未除,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人不免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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