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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宣年八歲,園挑菜,誤傷指,啼。人問:“痛邪”答曰:“非為痛身體發膚,不敢毀,是以啼耳!”宣行廉約,韓豫章遺百匹,不受。減五匹,復不受。如是半,遂至壹匹,既不受。韓後與範同,就車中裂二丈與,雲:“人寧可使無(巾軍)邪?”範笑而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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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藍田拜州,主簿請諱教雲:“亡祖君,名播海內遠近所知。內不出於外,余所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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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超與傅瑗周旋,瑗見其二並總發。超觀之良久,謂瑗曰:小者才名皆勝,然保卿家,終當兄。”即傅亮兄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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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归乎!子隐而显,不矜而庄,厉而威,不言而信。”曰:“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是故君子貌足畏也,足惮也,言足信也。《刑》曰:‘敬忌而罔有言在躬。’”子曰:“袭之不相因也,欲民之相渎也。”子曰:“祭敬,不继之以乐;朝极,不继之以倦。”子曰“君子慎以辟祸,笃以掩,恭以远耻。”子曰“君子庄敬日强,安肆偷。君子不以一日使其儳焉,如不终日。”子:“齐戒以事鬼神,择月以见君,恐民之不敬。”子曰:“狎侮,死而不畏也。”子曰:“辞不相接也,无礼不相也;欲民之毋相亵也。易》曰:‘初筮告,再渎,渎则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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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于野,则已疏;于寝,则已重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遂命子贡为之主,曰:“为尔也来者,拜之;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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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敛主人即位户内,主东面,乃。卒敛,人冯之踊主妇亦如。主人袒髦,括发麻,妇人,带麻于中。彻帷男女奉尸于堂,降:君拜寄国宾,大士拜卿大于位,于旁三拜;人亦拜寄夫人于堂,大夫内士妻特拜命妇泛拜宾于堂上主人即位袭带绖踊-母之丧即位而免乃奠。吊袭裘,加带绖,与人拾踊。丧,虞人木角,狄出壶,雍出鼎,司县之,乃代哭,大官代哭不壶,士代不以官。堂上二烛下二烛,夫堂上一、下二烛士堂上一、下一烛宾出彻帷哭尸于堂,主人在方,由外者在西方诸妇南乡妇人迎客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见人不哭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宾于寝门;其无男,则女主男宾于阼下。子幼则以衰抱,人为之;为后者在,则有者辞,无者人为之。在竟内俟之,在外则殡葬也。丧有后,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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