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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三日,、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杖。子、夫寝门之杖,寝门内辑之;人世妇在次则杖,位则使人之。子有命则去杖国君之命辑杖,听有事于尸去杖。大于君所则杖,于大所则杖。夫之丧:日之朝既,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则去杖,夫之命则杖;内子夫人之命杖,为世之命授人。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君命夫人命如大夫于大夫世之命如大。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则杖,哭则辑杖。杖者,断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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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敛主人即位户内,主东面,乃。卒敛,人冯之踊主妇亦如。主人袒髦,括发麻,妇人,带麻于中。彻帷男女奉尸于堂,降:君拜寄国宾,大士拜卿大于位,于旁三拜;人亦拜寄夫人于堂,大夫内士妻特拜命妇泛拜宾于堂上主人即位袭带绖踊-母之丧即位而免乃奠。吊袭裘,加带绖,与人拾踊。丧,虞人木角,狄出壶,雍出鼎,司县之,乃代哭,大官代哭不壶,士代不以官。堂上二烛下二烛,夫堂上一、下二烛士堂上一、下一烛宾出彻帷哭尸于堂,主人在方,由外者在西方诸妇南乡妇人迎客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见人不哭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宾于寝门;其无男,则女主男宾于阼下。子幼则以衰抱,人为之;为后者在,则有者辞,无者人为之。在竟内俟之,在外则殡葬也。丧有后,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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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乃讳。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讳。《诗》、《书》不讳,临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门。大功小功不讳。入竟而问,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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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昶達時,家京口。嘗王恭乘高,被鶴氅。於時微,昶於籬窺之,嘆:“此真仙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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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景王東征,取上李喜,以為從事中郎。因喜曰:“昔先公辟君不就今孤召君,何以來?”喜曰:“先公以禮見待,故以禮進退;明公以法見繩喜畏法而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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