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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死,日不怠,三不解,期悲,三年忧--恩之杀也。人因杀以制,此丧之所三年。贤者得过,不肖不得不及,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也。《书》:“高宗谅,三年不言,善之也;者莫不行此。何以独善也?曰:高者武丁;武者,殷之贤也。继世即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衰而复兴,废而复起,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高之,故谓高宗。三年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年不言」,之谓也。然曰“言不文者,谓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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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伯仁母冬至酒賜三子曰:“吾謂度江托足無所。家有相,爾等並羅吾前,復何憂?”嵩起,長跪而泣曰“不如阿母言。伯為人誌大而才短,重而識闇,好乘人弊,此非自全之道嵩性狼抗,亦不容世。唯阿奴碌碌,在阿母目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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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下之事上,不从其所令,从其所。上好是物,下必有甚矣。故上之所好恶,不不慎也,是民之表也。子曰:“禹立三年,百以仁遂焉,岂必尽仁?诗》云:‘赫赫师尹,具尔瞻。’《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大雅曰:‘成王之孚下土之式。’”子曰:上好仁,则下之为仁争人。故长民者章志、贞、尊仁,以子爱百姓;致行己以说其上矣。《》云:‘有梏德行,四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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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有委之以货财,淹之以好,见利不亏其义;劫之以众沮之以兵,见死不更其守;鸷攫搏不程勇者,引重鼎不程其;往者不悔,来者不豫;过言再,流言不极;不断其威,不其谋。其特立有如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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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讣于其君,:“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长子,:“君之臣某之某”。君讣于他国之,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人,曰:“寡小君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适子死。”大夫讣于同:适者,曰:“某禄”;讣于士,亦:“某不禄”;讣他国之君,曰:“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禄,使某实。”于士,亦曰:“吾之外私寡大夫某不,使某实。”士讣同国大夫,曰:“死”,讣于士,亦:“某死”;讣于国之君,曰:“君外臣某死”,讣于夫,曰:“吾子之私某死”,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某死”。大夫次于馆以终丧,士练而。士次于公馆,大居庐,士居垩室。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士服。士为其父母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大夫之子,服大夫之服。夫之庶子为大夫,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齿。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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