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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士俊
或问曰:“杖以何为也?”曰: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以杖扶病也。则在不敢杖矣,尊者故也;堂上不杖,尊者之处也;堂上趋,示不遽也。此子之志也,人情之也,礼义之经也,从天降也,非从地也,人情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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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傅為二王曰:“孝亭亭直上阿大羅羅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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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遗体,敢不敬乎?居处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不遂,灾及于亲,敢不乎?亨孰膻芗,尝而荐,非孝也,养也。君子所谓孝也者,国人称愿曰:『幸哉有子!』如,所谓孝也已。众之本曰孝,其行曰养。养,能也,敬为难;敬,可也,安为难;安,可能,卒为难。父母既没,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仁者,仁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也。乐自顺此生,刑自此作。”曾子曰:“夫,置之而塞乎天地,溥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放诸北海而准。《诗》:『自西自东,自南自,无思不服。』此之谓。”曾子曰:“树木以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子曰:『断一树,杀一,不以其时,非孝也。孝有三:小孝用力,中用劳,大孝不匮。思慈忘劳,可谓用力矣。尊安义,可谓用劳矣。博备物,可谓不匮矣。父爱之,嘉而弗忘;父母之,惧而无怨;父母有,谏而不逆;父母既没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之谓礼终。”乐正子春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数月不,犹有忧色,何也?”正子春曰:“善如尔之也!善如尔之问也!吾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天之所生,地之所,无人为大。』父母全生之,子全而归之,可孝矣。不亏其体,不辱身,可谓全矣。故君子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道而不径,舟而不游,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反于身。不辱其身,不其亲,可谓孝矣。
表易烟
阮光祿在剡,曾有車,借者無不皆給。有葬母,意欲借而不敢言阮後聞之,嘆曰:“吾車而使人不敢借,何以為?”遂焚之
于香竹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
南门子睿
阮光祿雲:“王家有三少:右軍、安期、長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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