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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移鎮南州制街衢平直。人謂東亭曰:“丞相初建康,無所因承,制置紆曲,方此為。”東亭曰:“此相乃所以為巧。江地促,不如中國;使阡陌條暢,則壹而盡。故紆余委曲若不可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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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七日戒,日齐,承一人焉以为尸过之者趋走,以教敬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尸饮三,众宾饮一,示有上下也。因其酒肉,其宗族,以教民睦也。堂上观乎室,堂下观乎。《诗》云:“礼仪卒,笑语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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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經以為袪練神明,聖人可致。簡文雲:“不便可登峰造極不?然陶練功,尚不可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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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在荊州,全欲以德被、漢,恥以威刑肅物。令史受,正從朱衣上過。桓式年少,外來,雲:“向從閣下過,見史受杖,上捎雲根,下拂地足”意譏不著。桓公雲:“我猶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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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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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君子之所仁者其难乎《诗》云:凯弟君子,之父母。’以强教之;以说安之。而毋荒,有而亲,威庄安,孝慈而。使民有父尊,有母之。如此而后以为民父母,非至德其能如此乎?父之亲子也亲贤而下无;母之亲子,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母,亲而不;父,尊而亲。水之于也,亲而不;火,尊而亲。土之于也,亲而不;天,尊而亲。命之于也,亲而不;鬼,尊而亲。”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之,近人而焉,先禄而威,先赏而罚,亲而不;其民之敝蠢而愚,乔野,朴而不。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民之敝:荡不静,胜而耻。周人尊尚施,事鬼神而远之,人而忠焉,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民之敝:利巧,文而不,贼而蔽。子曰:“夏未渎辞,不备,不大望民,民未厌亲;殷人未礼,而求备民;周人强,未渎神,赏爵刑罚穷。”子曰:虞夏之道,怨于民;殷之道,不胜敝。”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矣。虞夏之不胜其质;周之质不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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