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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望之雲:“郗公體有三反:方於事上,好下己,壹反。治身清貞,大計校,二反。自好讀書,人學問,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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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唯君能好其正,小人毒正。故君子之朋友乡,其恶有方;是迩者不惑,而远者疑也。《诗》云:君子好仇。’”子:“轻绝贫贱,而绝富贵,则好贤不,而恶恶不着也。虽曰不利,吾不信。《诗》云:‘朋攸摄,摄以威仪。”子曰:“私惠不德,君子不自留焉《诗》云:‘人之我,示我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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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丧之,毁瘠不形视听不衰。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肉,疾止复。不胜丧,比于不慈不。五十不致,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身,饮酒食,处于内。与来日,死往日。知生吊,知死者。知生而不死,吊而不;知死而不生,伤而不。吊丧弗能,不问其所。问疾弗能,不问其所。见人弗能,不问其所。赐人者不来取。与人不问其所欲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临丧不笑。人必违其位望柩不歌。临不翔。当不叹。邻有,舂不相。有殡,不巷。适墓不歌哭日不歌。丧不由径,葬不辟涂潦临丧则必有色,执绋不,临乐不叹介胄,则有可犯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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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曰:“上易事也,为下易也,则刑不烦矣。子曰:“好贤如《衣》,恶恶如《巷》,则爵不渎而民愿,刑不试而民咸。大雅曰:‘仪刑王,万国作孚。’子曰:“夫民,教以德,齐之以礼,民有格心;教之以,齐之以刑,则民遁心。故君民者,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恭以莅之,则民孙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命,制刑,惟作五虐之刑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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