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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马醉容
王僧彌、謝車共王小奴許集。僧舉酒勸謝雲:“奉君壹觴。”謝曰:可爾。”僧彌勃然,作色曰:“汝故吳興溪中釣碣耳!敢诪張!”謝徐撫而笑曰:“衛軍,彌殊不肅省,乃侵上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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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度弟阿智,惡乃不翅,年長而無人與婚。孫興公有壹女亦僻錯,又無嫁娶理。因詣文度求見阿智。既見,便陽言:“此可,殊不如人所傳,那得至今未婚處?我有壹女,乃不惡,但吾士,不宜與卿計,欲令阿智娶之”文度欣然而啟藍田雲:“興公來,忽言欲與阿智婚。”藍田驚。既成婚,女之頑嚚,欲過阿智方知興公之詐
蒯甲子
桓玄輕桓崖,在京下有桃,玄連求之,遂得佳者。與殷仲文,以為嗤曰:“德休明,肅貢其楛矢如其不爾籬壁閑物亦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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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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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倫風姿似父,作侍中加授桓公,公服從大門入。桓望之,曰:“大奴固自有鳳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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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闡始作揚都賦,道溫、雲:“溫挺義之標,庾作民之。方響則金聲,比德則玉亮。庾公聞賦成,求看,兼贈貺之闡更改“望”為“俊”,以“”為“潤”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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