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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养。”公明仪问曾子曰:“夫子以为孝乎?”曾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君子所为孝者:先意志,谕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能为孝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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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者,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妻、长子禫。慈母与妾母,不祭也。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屦。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则君于不锡衰。养有疾者不丧,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而祔于女君可也。妇之丧、虞、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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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之曰:“谁与哭?”门人曰:“也。”夫子曰:嘻!其甚也。”鱼闻之,遂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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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令善於清言而不長於手筆。將河南尹,請潘嶽為。潘雲:“可作耳要當得君意。”樂述己所以為讓,標二百許語。潘直取綜,便成名筆。時鹹雲:“若樂不假之文,潘不取樂之,則無以成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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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範之為丹尹,羊孚南州暫,往卞許,雲:下官疾動不堪坐”卞便開帳拂褥羊徑上大床,入須枕。卞回坐傾,移晨達莫。羊,卞語曰:“我第壹理期卿,卿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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