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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松伟
庾公欲起子南,子南執愈固。庾每詣,庾從南門入周從後門出。嘗壹往奄至,不及去,相對日。庾從周索,周出蔬食,亦強飯,極歡並語世故,約推引,同佐世任。既仕,至軍二千石,而稱意。中宵慨曰:“大丈夫為庾元規所賣”壹嘆,遂發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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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易之;唯杖屦不易。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可也。其始麻,散带绖。未服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绖之日数。主妾之丧,则自绖至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于正室。君不抚仆妾。女君死,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先女君之党服
亥上章
王戎為侍中,南郡太劉肇遺筒中箋布五端,戎不受,厚報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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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楊氏子,歲,甚聰惠。孔君詣其父,父不在,呼兒出,為設果。有楊梅,孔指以示曰:“此是君家果”兒應聲答曰:“聞孔雀是夫子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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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曾子吊之曰:“吾闻也:朋友丧明则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女何罪也?吾与女事夫子于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丧尔子,丧尔明,尔三也。而曰女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而索居,亦已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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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處少時,兇俠氣,為裏所患。義興水中蛟,山中邅跡虎,皆暴犯百,義興人為三橫,處尤劇。說處殺虎蛟,實冀橫唯余其。處即刺虎,又入擊蛟,蛟浮或沒,數十裏,與之俱。三日三夜鄉裏皆謂死,更相,竟殺蛟出。聞裏相慶,始為人情所,有自改。乃自吳二陸,平不在,正清河,具情告,並:“欲自改,而年蹉跎,終所成。”河曰:“人貴朝聞死,況君途尚可。人患誌之立,亦何令名不彰?”處遂勵,終為臣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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