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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干寝疾,属兄弟,而其子尊已:“如我,则必大我棺,使二婢子夹。”陈干死,其子:“以殉,非礼也况又同棺?”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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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驃騎弟以高情世,而驃騎勸之令仕答曰:“予第五之名何必減驃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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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豫人謹順,事盡色養之孝丞相見長豫喜,見敬豫嗔。長豫與相語,恒以密為端。丞還臺,及行未嘗不送至後。恒與曹人並當箱篋長豫亡後,相還臺,登後,哭至臺。曹夫人作,封而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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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食于长者,主人亲馈,则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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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公欲起周子,子南執辭愈固。每詣周,庾從南門,周從後門出。庾壹往奄至,周不及,相對終日。庾從索食,周出蔬食,亦強飯,極歡;並世故,約相推引,佐世之任。既仕,將軍二千石,而不意。中宵慨然曰:大丈夫乃為庾元規賣!”壹嘆,遂發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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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殡,三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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