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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玄平在簡文坐談欲屈,引王長史曰“卿助我。”王曰:此非拔山力所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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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將伐蜀,在事諸賢鹹以勢在蜀既久,承藉累葉,且形據流,三峽未易可克。唯劉尹雲:伊必能克蜀。觀其蒲博,不必得則不為。
上官又槐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醴则辞
楚癸未
古者,冠缝,今也,衡;故丧冠之反,非古也。曾谓子思曰:“!吾执亲之丧,水浆不入于者七日。”子曰:“先王之礼也,过之者而就之,不至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丧也,水浆不于口者三日,而后能起。”子曰:“小功税,则是远兄终无服也,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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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公榮人飲酒,雜非類,人或之。答曰:勝公榮者,可不與飲;如公榮者,不可不與飲是公榮輩者又不可不與。”故終日飲而醉
偶甲午
任愷既失勢,不復自檢。或謂和嶠曰“卿何以坐視裒敗而不救?和曰:“元裒北夏門,拉(手羅)自欲壞,非壹木所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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