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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新春
溫公喜慢語卞令禮法自居。庾公許,大相剖。溫發口鄙穢,公徐曰:“太真日無鄙言。
连甲午
桓玄詣殷荊州,殷在妾房眠,左右辭不之通。桓後言及事,殷雲:“初不眠,縱有此豈不以‘賢賢易色’也。
完颜珊
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钟。杜蒉自外,闻钟声,曰:“安在?”曰:在寝。”杜蒉入寝,历阶而升,,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饮。降,趋而出。平公呼而进之曰“蒉,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尔言;尔饮旷何也?”曰:“子不乐;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大矣。旷也大师也,不以诏,是饮之也。”“尔饮调何也?”曰“调也君之亵臣也,为一饮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饮之也。”“尔何也?”曰:“蒉也宰夫也,非匕是共,又敢与知防,是以饮之。”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而饮寡人。”杜蒉洗而扬觯。公侍者曰:“如我死,则必无废斯也。”至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
行戊申
君之丧,子、大夫、公、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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