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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辛未
齐衰以下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麻于东方,即,与主人哭成,袭。有宾则人拜宾、送宾宾有后至者,之如初。相者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尽哀,免袒成,东即位,拜成踊,宾出,人拜送。于又,免袒成踊;三哭,犹免袒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事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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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渾妻氏生女令淑武子為妹求美對而未得有兵家子,俊才,欲以妻之,乃白,曰:“誠才者,其地遺,然要令見。”武子令兵兒與群雜處,使母中察之。既,母謂武子:“如此衣者,是汝所者非邪?”子曰:“是。”母曰:此才足以拔,然地寒,有長年,不申其才用。其形骨,必壽,不可與。”武子從。兵兒數年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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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夫、公子、众士皆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饮,食之无算;夫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妻妾疏食水饮。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果,祥而食肉。食于盛不盥,食于篹盥。食菜以酰酱,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三月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葬,食肉饮酒,不人乐之。叔母、世、故主、宗子食肉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成丧,七十唯衰麻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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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劉每重蔡公。二人詣蔡,語良久乃問蔡曰:“自言何如夷甫”答曰:“身如夷甫。”王劉相目而笑曰“公何處不如”答曰:“夷無君輩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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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謝安石、坦之優劣於桓公。桓停欲言,中悔曰:“喜傳人語,不能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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