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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癸酉
王文度弟阿智,惡乃不翅,年長而無人與婚。孫興公有壹女亦僻錯,又無嫁娶理。因詣文度求見阿智。既見,便陽言:“此可,殊不如人所傳,那得至今未婚處?我有壹女,乃不惡,但吾士,不宜與卿計,欲令阿智娶之”文度欣然而啟藍田雲:“興公來,忽言欲與阿智婚。”藍田驚。既成婚,女之頑嚚,欲過阿智方知興公之詐
逮有为
謝公夫人教兒,太傅:“那得初不見教兒?”答曰:“我自教兒。
巨紫萍
乡饮酒礼:六十者,五十者立,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六十者三,七十者四,八十者五,九十者六,所以明养也。民知尊养老,而后能入孝弟。入孝弟,出长养老,而成教,成教后国可安也君子之所谓者,非家至日见之也;诸乡射,教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矣
义壬辰
君之丧,子、大夫、公、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辞
公叔珮青
溫公喜慢語,卞令法自居。至庾公許,大剖擊。溫發口鄙穢,庾徐曰:“太真終日無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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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孝弟忠之行立,而后以为人;可以人,而后可以人也。故圣王礼。故曰:冠,礼之始也,事之重者也。故古者重冠;冠故行之于庙行之于庙者,以尊重事;尊事而不敢擅重;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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