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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籍遭母喪,在晉文坐進酒肉。司隸何曾亦在,曰:“明公方以孝治天,而阮籍以重喪,顯於公飲酒食肉,宜流之海外,正風教。”文王曰:“嗣毀頓如此,君不能共憂之何謂?且有疾而飲酒食肉固喪禮也!”籍飲啖不輟神色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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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道林喪法虔之後,精神霣,風味轉墜。常謂人曰:“昔匠廢斤於郢人,牙生輟弦於鐘子,己外求,良不虛也!冥契既逝,言莫賞,中心蘊結,余其亡矣!卻後壹年,支遂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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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人杖,五日殡,授大夫妇杖。子、夫寝门之外,寝门之内之;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则去杖,国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于大夫所杖。大夫之:三日之朝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夫有君命则杖,大夫之则辑杖;内为夫人之命杖,为世妇命授人杖。之丧:二日殡,三日而,主人杖,人皆杖。于命夫人之命大夫,于大世妇之命如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夫士哭殡则,哭柩则辑。弃杖者,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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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所以三年。贤者不得,不肖者不得不及,丧之中庸也,王者之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者,殷之贤王也。继即位而慈良于丧,当之时,殷衰而复兴,废而复起,故善之。之,故载之书中而高,故谓之高宗。三年丧,君不言,《书》:「高宗谅闇,三年言」,此之谓也。然曰“言不文”者,谓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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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過江,謂驃騎曰:寄人國土心常懷慚”榮跪對:“臣聞者以天下家,是以、亳無定,九鼎遷邑。願陛勿以遷都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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驃騎王武是衛玠之舅,爽有風姿,見輒嘆曰:“珠在側,覺我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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