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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癸未
王平子年十四、,見王夷甫妻郭氏貪,令婢路上儋糞。平諫之,並言不可。郭怒,謂平子曰:“昔人臨終,以小郎囑新,不以新婦囑小郎!急捉衣裾,將與杖。子饒力,爭得脫,踰而走
茂丁未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者,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妻、长子禫。慈母与妾母,不祭也。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屦。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君为主。诸侯吊,必皮弁锡衰。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则君于不锡衰。养有疾者不丧,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则不易己之丧服。养尊者必易,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而祔于女君可也。妇之丧、虞、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免而为主
错水
卒投,司射算曰:“左右卒,请数。”二算纯,一纯以取,算为奇。遂以奇告曰:“某贤于若干纯”。奇则奇,钧则曰左右。
颛孙戊子
有人問謝安石、王坦優劣於桓公。桓公停欲言中悔曰:“卿喜傳人語,能復語卿。
子车戊辰
庾公欲起周子南,南執辭愈固。庾每詣周庾從南門入,周從後門。庾嘗壹往奄至,周不去,相對終日。庾從周食,周出蔬食,庾亦強,極歡;並語世故,約推引,同佐世之任。既,至將軍二千石,而不意。中宵慨然曰:“大夫乃為庾元規所賣!”嘆,遂發背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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