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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孤晴
君之丧,子、大、公子、众士皆三日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算。大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丧,三不食;食:疏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不与人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麻在身。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肉,若有酒醴则辞
简乙酉
故朝觐之礼,以明君臣之义也。问之礼,所以使诸相尊敬也。丧祭之,所以明臣子之恩。乡饮酒之礼,所明长幼之序也。昏之礼,所以明男女别也。夫礼,禁乱所由生,犹坊止水所自来也。故以旧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无所用而去之者,有乱患。故昏姻之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饮酒之礼废,则长之序失,而争斗之繁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死忘生者众矣。聘之礼废,则君臣之失,诸侯之行恶,倍畔侵陵之败起矣
张简思晨
王平子出為荊州,王太尉及賢送者傾路。時庭中有大樹,上鵲巢。平子脫衣巾,徑上樹取鵲。涼衣拘閡樹枝,便復脫去。得子還,下弄,神色自若,傍若無。 高坐道人於丞相坐,恒偃臥側。見卞令,肅然改容雲:“彼禮法人。
司空依珂
王長史病篤,寢臥鐙下,轉尾視之,嘆曰:“如此人,曾不四十!”及亡,劉尹臨殯,以犀麈尾箸柩中,因慟絕
倪以文
王戎雲:“太尉神姿徹,如瑤林瓊樹,自然是塵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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