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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厌祭亦可乎?”孔子曰:“祭成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尸,是殇之也。”孔子曰:“有厌,有阳厌。”曾子问曰:“殇祔祭,何谓阴厌、阳厌?”孔子:“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其吉祭,特牲。祭殇不举,无俎,无玄酒,不告利成,是谓阴。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
才辛卯
王夷甫嘗屬人事,經時未行遇於壹處飲燕,語之曰:“近屬事,那得不行?族人大怒,便舉擲其面。夷甫都言,盥洗畢,牽丞相臂,與共載。在車中照鏡語相曰:“汝看我光,迺出牛背上”
郎申
司馬太傅齋中夜坐,於天月明凈,都無纖翳。太傅以為佳。謝景重在坐,答曰“意謂乃不如微雲點綴。”傅因戲謝曰:“卿居心不凈乃復強欲滓穢太清邪?
褒无极
君之丧,子、大夫、公、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辞
城慕蕊
魏長齊有體量,而學非所經。宦當出,虞嘲之曰:“卿約法三章談者死,文者刑,商略罪。”魏怡而笑,無忤色
公叔玉淇
顧榮在洛陽,應人請,覺行炙人欲炙之色,因輟己焉。同坐嗤之。榮:“豈有終日執之而不知其味者乎?後遭亂渡江,每經急,常有壹人左右,問其所以,乃受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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