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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雅曰:‘仪刑文王,万国作。’”子曰:“夫民,教之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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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淮作關中都督甚得民情,亦屢有戰。淮妻,太尉王淩之,坐淩事當並誅。使徵攝甚急,淮使戒裝克日當發。州府文武百姓勸淮舉兵,淮不。至期,遣妻,百姓泣追呼者數萬人。行十裏,淮乃命左右追人還,於是文武奔馳如徇身首之急。既至淮與宣帝書曰:“五哀戀,思念其母,其既亡,則無五子。五若殞,亦復無淮。”帝乃表,特原淮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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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爵既行请立马。马各其算。一马从马,以庆。庆曰:“三马既,请庆多马。宾主皆曰:“。”正爵既行请彻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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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死,三日怠,三月不解,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杀以制节,此丧所以三年。贤者得过,不肖者不不及,此丧之中也,王者之所常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言”,善之也;者莫不行此礼。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丧,当此之时,衰而复兴,礼废复起,故善之。之,故载之书中高之,故谓之高。三年之丧,君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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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將軍起事,丞相弟詣闕謝。周侯深憂諸王始入,甚有憂色。丞相呼侯曰:“百口委卿!”周過不應。既入,苦相存救既釋,周大說,飲酒。及,諸王故在門。周曰:“年殺諸賊奴,當取金印如大系肘後。”大將軍至石,問丞相曰:“周侯可為公不?”丞相不答。又問“可為尚書令不?”又不。因雲:“如此,唯當殺耳!”復默然。逮周侯被,丞相後知周侯救己,嘆:“我不殺周侯,周侯由而死。幽冥中負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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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也,可以称兵,称必天殃。兵戎起,不可从我。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乱人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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