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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胜涛
王長豫為人謹順,事親盡色之孝。丞相見長豫輒喜,見敬豫嗔。長豫與丞相語,恒以慎密為。丞相還臺,及行,未嘗不送至後。恒與曹夫人並當箱篋。長豫後,丞相還臺,登車後,哭至臺。曹夫人作簏,封而不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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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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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虔既善春秋,將為註,欲考同異;聞崔烈集門生講傳,遂姓名,為烈門人賃作食。每當至時,輒竊聽戶壁間。既知不能踰,稍共諸生敘其短長。烈聞,不何人,然素聞虔名,意疑之。明往,及未寤,便呼:“子慎!子!”虔不覺驚應,遂相與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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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备矣。顺以备者也,其教之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孝于其亲。是故,明君在上则诸臣服从;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其,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事也,必身行之,所不安于上则不以使下;所恶于下,则以事上;非诸人,行诸己,教之道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此之谓十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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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丧有疾,食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姜桂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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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期之丧,三年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丧,三时也;五月之丧,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道也。祭不为除丧也。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间不同时而除丧。大功者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则已。生不及祖父母诸父弟,而父税丧,己则否。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君之父母、妻、长子,君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臣,君服斯服矣;其余,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丧,臣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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