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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祭昭穆,昭者,所以父子、远、长幼、疏之序而乱也。是,有事于庙,则群群穆咸在不失其伦此之谓亲之杀也。者,明君有德而禄功,必赐禄于大庙示不敢专。故祭之,一献,降立于阼之南,南。所命北,史由君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庙。此爵之施也。卷冕立于,夫人副立于东房夫人荐豆校,执醴之执镫。酢夫人执,夫人受执足。夫相授受,相袭处,必易爵。夫妇之别。凡为俎,以骨为。骨有贵;殷人贵,周人贵,凡前贵后。俎者所以明祭必有惠也是故,贵取贵骨,者取贱骨贵者不重贱者不虚示均也。均则政行政行则事,事成则立。功之以立者,可不知也俎者,所明惠之必也。善为者如此,曰:见政之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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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太傅作吳郡,初不門。吳中諸強族輕之,乃府門雲:“會稽雞,不能。”賀聞故出行,至門反,索筆足之曰:“不可啼殺吳兒!”於是至諸屯邸檢校諸顧、陸役使官兵及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眾。陸抗時為江陵都督,下請孫皓,然後得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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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雲“淵源語不詣簡至;然綸思尋處,有局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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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有十伦〕铺设同几,为依神也;祝于室,而出于祊,交神明之道也。君迎而不迎尸,别嫌也。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庙门外则疑于君,入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君之义也。夫祭之道,为王父尸。所使为尸,于祭者子行也;父面而事之,所以明子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也。尸饮五,君洗玉献卿;尸饮七,以瑶献大夫;尸饮九,以爵献士及群有司,皆齿。明尊卑之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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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君不名卿老世,大夫不名世臣侄娣士不名家相长妾。君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大夫士之,不敢自称曰“嗣子”,不敢与世子同名君使士射,不能,则以疾;言曰:“某有薪之忧。”侍于君子不顾望而对,非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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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問令“旨不”者,樂不復剖析句,直以尾柄確幾:“至不”客曰:至!”樂又舉麈尾:“若至,那得去”於是客悟服。樂約而旨達皆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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