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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曰“杖者以何也?”曰:子丧亲,哭无数,服勤年,身病体,以杖扶病。则父在不杖矣,尊者故也;堂上杖,辟尊者处也;堂上趋,示不遽。此孝子之也,人情之也,礼义之也,非从天也,非从地也,人情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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馂余不祭。不祭子,夫不祭。御同于长者,贰不辞,偶坐不。羹之有菜者用,其无菜者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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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功之丧,可以与于奠之事乎?”孔子:“岂大功耳!自衰以下皆可,礼也”曾子曰:“不以服而重相为乎?”子曰:“非此之谓。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大夫,衰者奠;士则朋友;不足,则取于大以下者;不足,则之。”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于祭乎”孔子曰:“何必功耳!自斩衰以下祭,礼也。”曾子:“不以轻丧而重乎?”孔子曰:“子、诸侯之丧祭也不斩衰者不与祭;夫,齐衰者与祭;,祭不足,则取于弟大功以下者。”子问曰:“相识,丧服可以与于祭乎”孔子曰:“缌不,又何助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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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法師雲:“‘六通、‘三明’同歸,正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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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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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服者,所从亡已。属从者,所从虽也服。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不王不禘。世子不降之父母;其为妻也,大夫之适子同。父为,子为天子诸侯,则以天子诸侯,其尸服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服以士服。妇当丧而,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练而出,则已。未练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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