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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虔既善春秋,將為,欲參考同異;聞崔烈集生講傳,遂匿姓名,為烈人賃作食。每當至講時,竊聽戶壁間。既知不能踰,稍共諸生敘其短長。烈,不測何人,然素聞虔名意疑之。明蚤往,及未寤便呼:“子慎!子慎!”不覺驚應,遂相與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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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幼輿曰:“友王眉子清通簡暢,嵇祖弘雅劭長,董仲道犖有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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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嬰者,東人。少脩德行,稱鄉黨。秦末大,東陽人欲奉嬰主,母曰:“不!自我為汝家婦少見貧賤,壹旦貴,不祥!不如兵屬人:事成,受其利;不成,有所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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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人乐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羹之以菜可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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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道林從東出,住安寺中。王史宿構精理並撰其才藻往與支語,大當對。王致作數百語自謂是名理藻。支徐徐曰:“身與別多年,君言了不長進”王大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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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珣、郗超並有奇,為大司馬所眷拔。珣主簿,超為記室參軍。為人多須,珣狀短小。時荊州為之語曰:“髯軍,短主簿。能令公喜能令公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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