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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或曰:“齐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与哉?”有若之丧,悼公吊,子游摈,由左。齐谷王姬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或曰:“外祖母也,故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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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宏始作東征賦,都道陶公。胡奴誘之狹室中臨以白刃,曰:“先公勛如是!君作東征賦,雲何忽略?”宏窘蹙無計,便:“我大道公,何以雲無”因誦曰:“精金百煉,割能斷。功則治人,職思亂。長沙之勛,為史所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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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子年十四、五,見王夷妻郭氏貪欲,令婢路上儋糞。平諫之,並言不可。郭大怒,謂平曰:“昔夫人臨終,以小郎囑新,不以新婦囑小郎!”急捉衣裾將與杖。平子饒力,爭得脫,踰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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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之祭也,皆先河而海;或源也,委也。此之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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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之君母,母则不服。宗子,母在妻禫。为慈母后者,庶母可也,为祖庶母也。为父母、妻、长禫。慈母与妾母,不祭也。丈夫冠而不为,妇人笄而不为殇。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不除;其余以麻终月者,除丧则已。箭笄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功同者,绳屦。练,日筮尸,视濯,皆要杖绳屦。有司告具,后去杖。筮日筮尸,司告事毕而后杖,拜宾。大祥,吉服而筮。庶子在父之室,则其母不禫。庶子不以即位。父不主庶子之,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诸侯吊于异之臣,则其君为主。侯吊,必皮弁锡衰。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锡衰。养有疾者不丧,遂以主其丧。非养入主人之丧,则不易之丧服。养尊者必易,养卑者否。妾无妾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可也。妇之丧、虞、哭,其夫若子主之。,则舅主之。士不摄夫。士摄大夫,唯宗。主人未除丧,有兄自他国至,则主人不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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