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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的屈服与沉沦——评《芥末婚姻之丑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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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太傅重褚公,常:“褚季野不言,而四之氣亦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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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君章桓宣武從事謝鎮西作江,往檢校之羅既至,初問郡事;徑謝數日,飲而還。桓公有何事?君雲:“不審謂謝尚何似?”桓公曰“仁祖是勝許人。”君雲:“豈有公人而行非,故壹無所。”桓公奇意而不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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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半;○□○○○○□□○□○: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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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君子之所谓仁其难乎!《诗》云:‘凯弟君,民之父母。’凯以强教之;以说安之。乐而毋荒,有礼而,威庄而安,孝慈而敬。使民父之尊,有母之亲。如此而后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此乎?今父之亲子也,亲贤而无能;母之亲子也,贤则亲之无能则怜之。母,亲而不尊;,尊而不亲。水之于民也,亲不尊;火,尊而不亲。土之于也,亲而不尊;天,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亲而不尊;鬼,而不亲。”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乔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而蔽。”子曰:“夏道未渎辞不求备,不大望于民,民未厌亲;殷人未渎礼,而求备于民周人强民,未渎神,而赏爵刑穷矣。”子曰:“虞夏之道,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周之质不胜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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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国之大夫,天子之国曰某士;称曰陪臣某。于外子,于其国曰寡君老。使者自称曰某天子不言出,诸侯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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