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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人以为有知也。子车死于卫其妻与其家夫谋以殉葬定,而后陈亢至,以告:“夫子疾莫养于下,以殉葬。”亢曰:“以葬,非礼也虽然,则彼当养者,孰妻与宰?得,则吾欲已不得已,则欲以二子者为之也。”是弗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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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丧,既虞卒,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而大祥,有酰酱;中月禫,禫而饮醴酒。始饮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食干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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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子委挚而退。野外军中无挚,以,拾,矢,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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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大功之丧,如之?”孔子曰:“丧则废,外丧则而不醴,彻馔而,即位而哭。如者未至,则废。将冠子而未及期,而有齐衰、大、小功之丧,则丧服而冠。”“丧不改冠乎?”子曰:“天子赐侯大夫冕弁服于庙,归设奠,服服,于斯乎有冠,无冠醴。父没冠,则已冠扫地祭于祢;已祭,见伯父、叔父,后飨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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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公子、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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