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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乎!君子隐而显不矜而庄,不厉威,不言而信。子曰:“君子不足于人,不失色人,不失口于人是故君子貌足畏,色足惮也,言信也。《甫刑》:‘敬忌而罔有言在躬。’”子:“裼袭之不相也,欲民之毋相也。”子曰:“极敬,不继之以;朝极辨,不继以倦。”子曰:君子慎以辟祸,以不掩,恭以远。”子曰:“君庄敬日强,安肆偷。君子不以一使其躬儳焉,如终日。”子曰:齐戒以事鬼神,日月以见君,恐之不敬也。”子:“狎侮,死焉不畏也。”子曰“无辞不相接也无礼不相见也;民之毋相亵也。易》曰:‘初筮,再三渎,渎则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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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興作庾公誄文多托寄辭。既成示庾道恩庾見,慨送還之,:“先君君,自不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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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興公、許度皆壹時名流。重許高情,則鄙穢行;或愛孫才,而無取於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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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與孝伯語後漸異。伯謂東亭:“卿便可復測!答曰:“陵廷爭,平從默,問克終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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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子、大夫、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溢米,食之无;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世妇诸妻皆疏水饮,食之无。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皆粥;众士疏食饮;妻妾疏食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水饮,不食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而食肉。食粥盛不盥,食于者盥。食菜以酱,始食肉者食干肉,始饮者先饮醴酒。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饮。期终丧,不肉,不饮酒,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犹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与乐之。五月三之丧,壹不食不食可也。比,食肉饮酒,与人乐之。叔、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以菜可也;有,食肉饮酒可。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既葬,若君之则食之;大父之友食之则之矣。不辟粱,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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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鼓:○□○○○□○□○○○○□○□○□○,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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