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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尹、王長史同坐,長酒酣起舞。劉尹曰:“阿奴日不復減向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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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敬用祭器。故君子以菲废礼,不以没礼。”故食礼主人亲馈,则客;主人不亲馈,客不祭。故君子无礼,虽美不食。《易》曰:“邻杀牛,不如西之禴祭,实受其。”《诗》云:既醉以酒,既饱德。”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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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掾少時,人比王茍子許大不平時諸人士於法師並會稽西寺,王亦在。許意甚,便往西與王論理共決優劣苦相折挫王遂大屈許復執王,王執許,更相覆;王復屈許謂支法曰:“弟向語何似”支從容:“君語則佳矣,至相苦邪豈是求理之談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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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將軍與丞相書,稱朗曰:“世彥識器理致,才明斷,既為國器,且是楊侯之子。位望殊為陵遲,卿亦與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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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子、大夫、子、众士皆日不食。子大夫、公子粥,纳财,一溢米,莫溢米,食之算;士疏食饮,食之无;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人室老子姓食粥;众士食水饮;妻疏食水饮。亦如之。既,主人疏食饮,不食菜;妇人亦如。君大夫士也。练而食果,祥而食。食粥于盛盥,食于篹盥。食菜以酱,始食肉先食干肉,饮酒者先饮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食菜果,三既葬,食肉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酒,父在为,为妻。九之丧,食饮期之丧也,肉饮酒,不人乐之。五三月之丧,不食再不食也。比葬,肉饮酒,不人乐之。叔、世母、故、宗子食肉酒。不能食,羹之以菜也;有疾,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身。既葬,君食之则食;大夫父之食之则食之。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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