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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夫礼者,所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云:“天无二日,土无二,家无二主,尊无二上,民有君臣之别也。”《春》不称楚越之王丧,礼君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惑也。《诗》云:“相彼旦,尚犹患之。”子云: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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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游问丧具,子曰:“称家之有。”子游曰:“有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茍矣,敛首足形,还,县棺而封,人岂非之者哉!”司士告于子游曰:“请于床。”子游曰:诺。”县子闻之曰“汰哉叔氏!专以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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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母,不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唯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笄终丧三年。齐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练,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父室,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杖即位可也。父在,庶子为妻杖即位可也。诸侯吊于异国之,则其君为主。诸侯吊,必皮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可也。妇之丧、虞、卒哭,其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主人不免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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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丞相辟王藍田為掾,公問丞相:“藍田何似?”曰:“真獨簡貴,不減父祖然曠淡處,故當不如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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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令伏玄度習鑿齒論、楚人物臨成,以韓康伯。伯都無言王曰:“故不言?韓曰:“可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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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制禄爵,侯伯子男凡五等。侯之上大卿,下大,上士中下士,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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