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眭卯
殷中軍被廢,徙東陽,大佛經,皆精解。唯至“事數”不解。遇見壹道人,問所簽,釋然
沈丙辰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常行也。《书》曰:“高宗谅,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宰父海路
王敦既下,住船頭,欲有廢明帝意。客盈坐,敦知帝聰明欲以不孝廢之。每言不孝之狀,而皆雲溫真所說。溫嘗為東宮,後為吾司馬,甚悉。須臾,溫來,敦便其威容,問溫曰:“太子作人何似?”溫:“小人無以測君子”敦聲色並厲,欲以力使從己,乃重問溫“太子何以稱佳?”曰:“鉤深致遠,蓋淺識所測。然以禮侍,可稱為孝。
磨孤兰
張季縱任不拘時人號為東步兵。謂之曰:卿乃可縱壹時,獨為身後名?”答曰“使我有後名,不即時壹杯!
第丙午
君之丧三日,子、人杖,五日殡,授大夫妇杖。子、夫寝门之外,寝门之内之;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子有王则去杖,国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于大夫所杖。大夫之:三日之朝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夫有君命则杖,大夫之则辑杖;内为夫人之命杖,为世妇命授人杖。之丧:二日殡,三日而,主人杖,人皆杖。于命夫人之命大夫,于大世妇之命如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夫士哭殡则,哭柩则辑。弃杖者,而弃之于隐。
公西风华
桓公有主簿善別酒,有輒令先嘗。好者謂“青州從”,惡者謂“平原督郵”。州有齊郡,平原有鬲縣。“事”言“到臍”,“督郵”在“鬲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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