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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胡兒作著作郎,嘗作堪傳。不諳堪是何似人,咨公。謝公答曰:“世胄亦被。堪,烈之子,阮千裏姨兄,潘安仁中外。安仁詩所謂子親伊姑,我父唯舅’。是允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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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明數歲,坐帝膝上。人從長安,元帝問下消息,然流涕。帝問何以泣?具以渡意告之因問明帝“汝意謂安何如日?”答曰“日遠。聞人從日來,居然知。”元異之。明集群臣宴,告以此,更重問。乃答曰“日近。元帝失色曰:“爾故異昨日言邪?”曰:“舉見日,不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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袂圜以应规;袷如矩以应方;负及踝以应直;下齐权衡以应平。故规,行举手以为容;绳抱方者,以直其,方其义也。故《》曰:坤,“六二动,直以方”也。齐如权衡者,以安而平心也。五法已,故圣人服之。故矩取其无私,绳取直,权衡取其平,先王贵之。故可以文,可以为武,可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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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龠。仲尼曰:“非礼,卿卒不绎。”季康子之母,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封,将从之,公肩假曰:“可!夫鲁有初,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般,尔以人之尝巧,则岂不得以?其母以巧者乎?则病者乎?噫!”果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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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子、夫人杖,日既殡,授大夫妇杖。子、大夫门之外杖,寝门内辑之;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则使人执之。子王命则去杖,国之命则辑杖,听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三日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君命则去杖,大之命则辑杖;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士之丧:二日殡,三日而朝,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于大夫世之命如大夫。子杖,不以即位。夫士哭殡则杖,柩则辑杖。弃杖,断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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