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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作相王時,與謝公共詣宣武。王珣先在內,桓語王:“嘗欲見相王,可住帳裏。”二客去,桓謂王曰:“定何如?”王:“相王作輔,自然湛若神君,亦萬夫之望。不然,仆射何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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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南郡與殷荊州語,因共作了語。顧愷之:“火燒平原無遺燎。桓曰:“白布纏棺豎旒。”殷曰:“投魚深淵飛鳥。”次復作危語。曰:“矛頭淅米劍頭炊”殷曰:“百歲老翁攀枝。”顧曰:“井上轆臥嬰兒。”殷有壹參軍坐,雲:“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殷曰:咄咄逼人!”仲堪眇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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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以饰群,别亲疏贵之节,而不可损益。故曰:无易之道。创巨者其日久,甚者其愈迟,三年,称情而立文,所为至痛极也。斩衰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未尽,思慕未忘,而服以是断之者,不送死者有已,复有节哉?凡生天地间者,有血气之属有知,有知之属莫知爱其类;今是大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巡,过其故乡,翔焉,鸣号焉,蹢躅,踟蹰焉,然后乃去之;小者至于燕,犹有啁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血气之属者,莫知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邪淫之人与,则彼死而夕忘之,然而之,则是曾鸟兽之若也,夫焉能相与居而不乱乎?将由修饰之君子与,则年之丧,二十五月毕,若驷之过隙,而遂之,则是无穷。故先王焉为之立制节,壹使足以成理,则释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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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將軍下,楊朗苦諫從,遂為王致,乘“中鳴雲車”逕前曰:聽下官鼓音,進而捷。”王把其手曰:“克,當相用為州。”既而忘,以為南郡。敗後,明帝收,欲殺之。帝崩,得免。後三公,署數十為官屬。此諸當時並無名,皆被知遇,於稱其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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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丧也。”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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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绛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毋从尔,尔毋扈扈尔。盖榛以笄,长尺,而总八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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