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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公明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君子之所为孝者:先意承志,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孝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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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有志同方,道同术;立则乐,下不厌;不相见,流言不信其行本方义,同而,不同而。其交友如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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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目庾赤玉:“省率除。”謝仁祖雲:“庾赤玉中無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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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右與謝太傅登冶城。悠然遠想有高世之。王謂謝:“夏禹王,手足胝;文王食,日不給。今四多壘,宜人自效。虛談廢務浮文妨要恐非當今宜。”謝曰:“秦商鞅,二而亡,豈言致患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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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皇帝時,廷尉張闿在小市,私作都門,早閉晚開。群小患,詣州府訴,不得理,遂至檛登鼓,猶不被判。聞賀司空出,至岡,連名詣賀訴。賀曰:“身被作禮官,不關此事。”群小叩頭:“若府君復不見治,便無所訴”賀未語,令且去,見張廷尉當及之。張聞,即毀門,自至方山賀。賀出見辭之曰:“此不必見,但與君門情,相為惜之。”張謝曰:“小人有如此,始不即知早已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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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有乱患。故昏姻之礼废,则夫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斗之狱繁矣。丧祭之礼废,则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侯之行恶,而倍畔侵陵之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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