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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
孫興公道:曹輔佐才如白地光錦,裁為負版,非無文采,酷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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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祔于祖姑,祖有三人,则祔于亲者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其夫不为大夫,而祔其妻则不易牲;妻卒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妻,则以大夫牲。为后者,为出母无服。服也者,丧者不祭故。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削杖。女子子在室为母,其主丧者不杖,子一人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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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太傅府多名士,壹時異。庾文康雲:“見子嵩在其,常自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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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何也?曰:称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践之节,而不可损益也。故:无易之道也。创巨者其日,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断之者,岂不送死者有已,生有节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犹有啁之顷焉,然后乃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文理,则释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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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稚恭既常有中原之誌,康時權重,未在己。及季堅作,忌兵畏禍,與稚恭歷同異者之,乃果行。傾荊、漢之力,舟車之勢,師次於襄陽。大會佐,陳其旌甲,親授弧矢曰:我之此行,若此射矣!”遂三三疊,徒眾屬目,其氣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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