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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泛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比以成之。成狱辞,史以狱成告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后制刑。凡作刑罚,轻无赦。刑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析言破律,乱名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乱正色,不粥于市。锦文珠玉成,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不中杀,不粥于市。关执禁以讥禁异服,识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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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景王東征,上黨李喜,以為從事郎。因問喜曰:“昔公辟君不就,今孤召,何以來?”喜對曰“先公以禮見待,故以禮進退;明公以法繩,喜畏法而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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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礼大体,体地,法四,则阴阳顺人情,谓之礼。之者,是知礼之所生也。夫,吉凶异,不得相,取之阴也。丧有制,变而宜,取之时也。有有理,有有权,取人情也。者仁也,者义也,者礼也,者知也。义礼智,道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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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廢西公時,元琳問桓子:“箕、比幹,異心同,審明公孰孰非?”:“仁稱異,寧為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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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张病,召申祥而语之曰“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吾今其庶几乎!”曾子曰:“始死奠,其余阁也与?”曾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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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峻既至石頭,百僚散,唯侍中鐘雅獨在帝側或謂鐘曰:“見可而進,難而退,古之道也。君性直,必不容於寇讎,何不隨時之宜、而坐待其弊邪”鐘曰:“國亂不能匡,危不能濟,而各遜遁以求,吾懼董狐將執簡而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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