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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問桓子野:“謝石料萬石必敗,何以不諫”子野答曰:“故當出於犯耳!”桓作色曰:“萬撓弱凡才,有何嚴顏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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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道明初過江左,自名明,名亞王、庾之下。先為臨令,丞相謂曰:“明府當為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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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次道為宰相,有譏其信任不得其人阮思曠慨然曰:“次自不至此。但布衣超宰相之位,可恨!唯壹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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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朝觐之礼,以明君臣之义也。问之礼,所以使诸相尊敬也。丧祭之,所以明臣子之恩。乡饮酒之礼,所明长幼之序也。昏之礼,所以明男女别也。夫礼,禁乱所由生,犹坊止水所自来也。故以旧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无所用而去之者,有乱患。故昏姻之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饮酒之礼废,则长之序失,而争斗之繁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死忘生者众矣。聘之礼废,则君臣之失,诸侯之行恶,倍畔侵陵之败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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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弓太丘長,時有詐稱母病假。事覺收,令吏殺焉主簿請付獄考眾奸。仲曰:“欺君忠,病母不。不忠不孝其罪莫大。求眾奸,豈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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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问曰:“昏礼既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女之家亦使人吊。父丧称,母丧称母。父母不在,称伯父世母。婿,已葬,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而弗敢嫁,礼也。婿,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取,而后嫁之,礼也。女父母死,婿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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