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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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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孔子曰:“哀则哀矣,而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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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遵祖少為殷軍所知,稱之於庾。庾公甚忻然,便為佐。既見,坐之榻上與語。劉爾日不稱,庾小失望,名之為“羊公鶴”昔羊叔子有鶴善舞嘗向客稱之。客試驅來,氃氋而不肯。故稱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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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而。王父母兄,世父叔父姑姊妹。子父同讳。母讳,宫中讳妻之讳,不诸其侧;与祖昆弟同名讳。以丧冠,虽三年之,可也。既于次,入哭,三者三,出。大功之,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冠子,以嫁子,可取妇。己虽功,既卒哭可以冠,取;下殇之小,则不可。弁绖,其衰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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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子、大、公子、士皆三日食。子、夫、公子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食之无;夫人世诸妻皆疏水饮,食无算。大之丧,主室老子姓食粥;众疏食水饮妻妾疏食饮。士亦之。既葬主人疏食饮,不食果;妇人如之。君夫士一也练而食菜,祥而食。食粥于不盥,食篹者盥。菜以酰酱始食肉者食干肉,饮酒者先醴酒。期丧,三不;食:疏水饮,不菜果,三既葬,食饮酒。期丧,不食,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之丧,食犹期之丧,食肉饮,不与人之。五月月之丧,不食再不可也。比,食肉饮,不与人之。叔母世母、故、宗子食饮酒。不食粥,羹以菜可也有疾,食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七十唯麻在身。葬,若君之则食之大夫父之食之则食矣。不辟肉,若有醴则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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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敬用祭器。故君子以菲废礼,不以没礼。”故食礼主人亲馈,则客;主人不亲馈,客不祭。故君子无礼,虽美不食。《易》曰:“邻杀牛,不如西之禴祭,实受其。”《诗》云:既醉以酒,既饱德。”以此示民民犹争利而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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