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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寝门之内辑之;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有王命则去杖,国之命则辑杖,听卜事于尸则去杖。大于君所则辑杖,于夫所则杖。大夫之:三日之朝既殡,人主妇室老皆杖。夫有君命则去杖,夫之命则辑杖;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世妇之命授人杖。之丧:二日而殡,日而朝,主人杖,人皆杖。于君命夫之命如大夫,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皆杖,不以即位。夫士哭殡则杖,哭则辑杖。弃杖者,而弃之于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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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廷尉以裘與從沈,沈辭不受。廷尉:“晏平仲之儉,祠先人,豚肩不掩豆,狐裘數十年,卿復何此?”於是受而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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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有上不臣天,下不事诸侯;慎静尚宽,强毅以与人,学以知服;近文章砥廉隅;虽分国如锱铢不臣不仕。其规为有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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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預鎮南將軍朝士悉至皆在連榻。時亦有叔則。羊舒後至,:“杜元乃復連榻客!”不便去。杜裴追之,去數裏住,既而俱杜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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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礼之义:立阼阶之南,南乡卿,大夫少进,定也;君席阶之上,主位也;独升立席,西面特,莫敢适义也。设主,饮酒礼也;使夫为献主臣莫敢与亢礼也;以公卿为,而以大为宾,为也,明嫌义也;宾中庭,君一等而揖,礼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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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貴鄉公薨,內外嘩。司馬文王問侍中陳曰:“何以靜之?”泰:“唯殺賈充,以謝天。”文王曰:“可復下不?”對曰:“但見其,未見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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