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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王盛宠:祸世逆天狂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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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用数之仂。丧,三年不祭,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用三年之仂。丧祭,用不足暴,有余曰浩。祭,丰年不,凶年不俭。国无九年之蓄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后天子食,日举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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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主主者,捕之。未至發所,道聞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車往治之。簿曰:“賊大,宜先按討。”仲曰:“盜殺財主,何如骨肉相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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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石,司空豁長庶也。字鎮惡。十七八未舉,而童已呼為鎮郎。嘗住武齋頭。征枋頭,騎沖沒陳左右莫能救。宣武曰:“汝落賊,汝不?”石聞之,氣奮。命朱為副,策於數萬眾,莫有抗,徑致沖,三軍嘆。河朔後其名斷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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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半;○□○□○○○□□○□:鲁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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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陽仲見王敦時,謂曰:“君蜂已露,但豺聲未振。必能食人,亦當人所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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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丧:三,子、夫人杖,日既殡,授大夫妇杖。子、大夫门之外杖,寝门内辑之;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则使人执之。子王命则去杖,国之命则辑杖,听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三日朝既殡,主人主室老皆杖。大夫君命则去杖,大之命则辑杖;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士之丧:二日殡,三日而朝,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于大夫世之命如大夫。子杖,不以即位。夫士哭殡则杖,柩则辑杖。弃杖,断而弃之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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